比較歐盟黃金簽證
選擇您希望比較的國家及投資途徑。每個國家的選項代表其居留計劃下的不同投資途徑。
在手機上,每次比較兩個選項。從手機儲存時,不會包含在電腦上選擇的第三個選項。
到期期限為 5 年;60% 投資於總部位於葡萄牙的公司。
詳情
至少投資 €500,000 於依據葡萄牙法律設立的非房地產集合投資機構的單位或份額。投資時,該投資工具的到期期限須至少為五年,且至少 60% 的投資須投向總部位於葡萄牙的商業公司。ARI 活動不得直接或間接投向房地產投資。投資工具須受葡萄牙法律規管;最低 €500k;目前無房地產 ARI 途徑。
單一物業;適用地點及最低面積規定。
詳情
第 100 條下的標準購買涉及單一物業。已建成/獲許可物業的主要用途面積須符合 120 m² 規則。未建土地、土地加建造、合資格共有及公司全資持有機制須分別符合相應文件要求,並非具有統一價格的獨立捷徑。高門檻地區為 €800k,其他地區為 €400k;希臘不存在統一最低金額。
僅限符合資格的非房地產基金。
詳情
€500,000 門檻僅適用於此途徑,不應表述為整個葡萄牙 ARI 計劃的最低門檻。此途徑不適用低人口密度地區的法定減免。
單一合資格物業,通常至少 120m²。
詳情
標準物業門檻取決於地理位置。標準途徑不屬於 €250k 的用途轉換/受保護建築例外。相關已建成/獲許可物業須符合單一合資格物業及 120 m² 主要用途面積這兩項重要條件。€800k:阿提卡、塞薩洛尼基地區單位、米科諾斯/錫拉地區單位及人口超過 3,100 的島嶼;其他地區 €400k。
與合資格投資分開評估。
詳情
AIMA 可要求適當的經濟能力及住房,續期時亦然。境外收入、退休金、金融投資及銀行證明可支持評估。不應將投資本身視為普遍豁免,也不應自行設定另一固定財富門檻。
投資、簽證及家庭要求各自獨立。
詳情
合資格投資遵循所選 B.4、B.5 或 B.6 類別。財務及資金來源證明須與投資者、簽證及家庭申請相符。家庭成員獲准不使合資格投資按受養人數倍增。
標準收費;可能適用渠道減免。
詳情
政府費用與合資格投資分開計算。如適用渠道 25% 減免,公佈的減免後金額為審核費 €632.10 及首次批准費 €6,314.20。個案簽發的 DUC 決定應付金額。以一名成人及 AIMA 2026 標準欄為準;另公佈有條件的渠道 25% 減免。家庭費用按每人及類別計算;合資格投資不會按家庭人數倍增。家庭成員須按各自類別申請,並承擔適用的每人許可、文件及保險費用。合資格投資為共用金額,不會按受養人數倍增。
僅適用於 B.5;家庭成員費用不同。
詳情
B.5 官方來源列明居留許可費為 €2,000,另加電子居留卡印製費 €16。投資金額、轉讓稅、保險及私人交易費用另計。此金額適用於主申請人首次獲批 B.5;家庭成員費用不同,不按該金額倍增計算。家庭成員費用按個人及類別評定;合資格投資不隨家庭人數倍增。家庭成員按各自類別申請,並承擔適用的個人許可、文件及保險費用。合資格投資共同使用,不按受養人數倍增。
標準收費;可能適用渠道減免。
詳情
如適用渠道 25% 減免,公佈的減免後金額為審核費 €632.10 及續期費 €3,157.80。這並非年度費用。按每位申請人、每次續期及 AIMA 2026 標準欄計算;可能適用有條件減免。家庭費用按每人及類別計算;合資格投資不會按家庭人數倍增。
僅適用於 B.5;家庭成員費用不同。
詳情
B.5 居留規則規定,B.5 續期同樣收取 €2,000 居留費及另計的 €16 製卡費。這並非年費。適用於主申請人每次 B.5 續期;家庭成員費用按各自類別釐定。家庭成員費用按個人及類別評定;合資格投資不隨家庭人數倍增。
維持合資格投資並符合居留條件。
詳情
首張居留卡有效期為兩年。續期居留卡簽發三年有效期。ARI 是臨時居留許可,首次批准時並非永久居留。
居留仍與合資格投資掛鈎。
詳情
第 100 條 B.5 程序簽發五年期可續期投資者居留許可。法律/公開名稱可能包含「永久投資者」,但移民依據仍與合資格資產或合約掛鈎。五年期居留卡仍與合資格投資/資產掛鈎,並非獨立永久定居身份。
維持投資並符合續期要求。
詳情
續期居留卡簽發三年有效期。必須繼續維持合資格投資、提供最低逗留證明,並符合其他續期要求。居留卡有效並不免除提交續期申請的義務。
須維持合資格物業或合約。
詳情
B.5 每五年續期。所有權或合資格旅遊/租賃關係須持續有效,並適用該途徑特定條件,例如受保護建築修復里程碑。合資格物業/合約及該途徑續期條件須持續符合。
天數可以連續,也可以分散於該期間內。
詳情
ARI 規則要求首年至少逗留七天,其後每個兩年期間至少逗留十四天。不應將此簡化為一般的每年天數。天數可連續或不連續,且與 ARI 續期有關。
公民身份要求符合條件的實際居住。
詳情
經核實的 B.5 記錄並未僅因缺席而對續期施加一般持續實際在場最低要求。這不得被表述為符合入籍或長期身份的獨立實際居住條件。單純缺席不等同於入籍所需居住;程序要求的到場仍須遵守。
使用公共醫療須另行符合資格及登記要求。
詳情
ARI 要求提供醫療保障證明。僅持有 SNS 號碼並不確立公共資助資格;健康登記及居留文件必須符合公共醫療系統要求。應核查每位家庭成員的保障。
公共醫療資格適用獨立規則。
詳情
B.5 行政程序要求私人保險保單。對於 B.4/B.6,須按現行許可清單確認接受的保障及證明。不得將單純持有居留卡宣傳為免費公共醫療。
須另行提交家庭申請;不適用一般的兩年等候期。
詳情
配偶符合 Art. 99 所列類別;經充分證明的事實伴侶可能符合 Art. 100 所列類別。婚姻或結合必須依葡萄牙法律有效並獲認可,雙方在申請日須至少為 18 歲。Art. 98(3)(c) 免除 Art. 90-A 持有人家屬的一般兩年等候期。ARI 家庭成員獲豁免一般家庭團聚兩年等候期。ARI 不適用一般團聚兩年等候規則。家庭申請仍須提供證明並接受評估。
須另行取得關聯家庭許可。
詳情
現行家庭框架包括配偶或註冊伴侶。家庭許可與投資者身份掛鈎,不應被描述為無需法定關係證明即可獨立獲准。家庭資格依第 95 條釐定;適用關係及文件條件。
成年人:未婚受養學生,或存在能力受限的情況。
詳情
合資格類別包括受養的未成年子女或處於能力受限狀態的受養子女、符合資格的被收養未成年人,以及正在就學的未婚成年受養子女。Art. 99(1)(e) 的 ARI 專項規則不要求成年學生所屬院校位於葡萄牙。成年子女必須受養且未婚;ARI 學生可在葡萄牙境外就學。能否繼續保留身份取決於適用的家庭或獨立居留類別,而不僅是首次 ARI 申請時的年齡。可能需要更新成年子女的受養及就學證明。
設有明確成年子女例外及獨立超齡規則。
詳情
現行框架涵蓋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及特定監護/受養情形。第 5275/2026 號法律新增明確的成年子女法律行為能力缺失情形,並附帶共同居住/扶養條件。合資格子女年滿 21 歲時取得另行三年期獨立許可,不等同於在 24 歲首次獲准。不得將獨立的 21 至 24 歲途徑理解為可在 24 歲前首次獲准。
須證明受養關係。
詳情
Art. 99(1)(f) 涵蓋居民或其配偶的一等直系尊親屬,條件是其屬於受養人。比較工具不應將此擴展至祖父母。一等直系尊親屬須由許可持有人或配偶供養。
須提供關係證明。
詳情
第 95 條家庭規則包括直系尊親屬。比較器有意不添加缺乏依據的一般受養測試;文件及關係要求仍適用。除非希臘法律對具體情況明確要求,否則不要引入葡萄牙式受養條件表述。
不賦予歐盟範圍內的工作權利。
詳情
Art. 83 賦予居留許可持有人在葡萄牙從事受僱及自僱職業活動的權利,無須因外國人身份另行取得許可。此權利僅適用於葡萄牙,並不產生歐盟範圍內的工作權利。
投資者許可;家庭許可適用獨立規則。
詳情
MITOS 現行 B.5 程序明確說明,投資者居留許可不產生就業准入權。這並不妨礙所有權/投資權利,但不得表述為一般工作許可。投資者居留不授權一般受僱;不得由此推斷享有整個歐盟範圍的工作權。
其他申根國家;不含工作權利。
詳情
申根國家簽發的居留許可可支持依據 90/180 規則短期前往另一申根國家,但須符合適用入境條件。超過 90 天的逗留,或在另一國家工作、居住,須遵守該國規則。在其他申根國家任何 180 天內最多逗留 90 天;不賦予在當地居住或工作的權利。
其他申根國家;不含工作權利。
詳情
有效希臘居留許可支持在 90/180 框架內短期前往其他申根國家,須符合一般入境條件。較長期居住或工作受目的地國家規則管轄。在其他申根國家任何 180 天期間內最多逗留 90 天;不享有在當地居住或工作的權利。
ARI 身份本身不決定稅務待遇。
詳情
稅務居民身份可能因在相關十二個月期間逗留超過 183 天,或擁有顯示有意保留並作為慣常居所居住的住房而產生。稅務協定規則及部分年度規定亦可能相關。ARI 最低逗留測試是另一項測試。
投資者身份本身不決定稅務待遇。
詳情
AADE 考慮永久/主要居所、慣常居所及個人與經濟利益中心。在十二個月內逗留超過 183 天是另一項標準,附有法定例外。特殊稅制須另行評估。
須另行申請並符合葡萄牙語要求。
詳情
國家永久居留並非自動取得。符合 Art. 80 的 ARI 持有人可根據 Art. 65-K 取得特殊永久 ARI 許可,該條排除了其中所引述的一般永久居留因離境而取消的規則。獨立的歐盟長期居民身份同樣以五年為起點,但要求合法連續居住、穩定資源、保險、住房及基礎葡萄牙語;在五年參考期間內,連續離境須少於六個月,累計離境最多十個月。Art. 80 要求五年臨時居留,並符合經濟能力、住房、紀錄及基礎葡萄牙語要求。
長期居民身份另有居住條件。
詳情
B.5 許可可按五年周期續期,但仍與合資格投資掛鈎。獨立的國家/歐盟長期居留屬於另一身份,須符合其自身居住/融入條件;僅持有 Golden Visa 五個曆年並不產生資格。「永久投資者」名稱不會解除與合資格資產的關聯,亦不會自動產生歐盟長期身份。
7 年:歐盟/CPLP;10 年:其他國籍。
詳情
根據 2026 年法律,普通入籍對葡萄牙語國家及歐盟國家國民要求七年居住,對其他國民要求十年。其他法定要求及過渡規則同樣適用。符合資格不保證獲批或處理時間。
適用語言及融入條件。
詳情
MITOS 最後更新於 2026 年十月 1 日,說明一般入籍途徑要求七年合法且永久的居住,並須符合經濟/社會融入及其他法定條件。Golden Visa 持有人若僅在國外生活時保留居留卡,不能單憑持卡年期符合該實際居住條件。須合法且永久地居住並實質融入;僅在國外持卡並不足夠。
計劃詳情
葡萄牙投資基金資格與投資 · 說明 · 資料
資格與投資條件
- 申請人必須是符合資格的第三國國民;根據 AIMA 的計劃規則,葡萄牙、歐盟、歐洲經濟區、安道爾或瑞士國民不適用 ARI。
- 申請人必須符合 ARI 及居留的一般要求,以及現時某一合資格途徑的要求。
- 須在法定最低期限內維持合資格投資活動,除非獨立身份改變其法律基礎。
- 現行 ARI 途徑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房地產投資為目的作出安排。
- 符合 ARI 資格的第三國國民
- 至少 €500,000
- 依據葡萄牙法律設立的非房地產集合投資機構
- 投資時的到期期限至少為五年
- 至少 60% 的投資須投向總部位於葡萄牙的商業公司
- 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房地產
重要說明
物業購置及原有的一般資本轉移途徑並非目前開放的 ARI 途徑。原有子途徑 i、iii 及 iv 自 2023 年十月 7 日起不再接受新申請;現有或待處理個案適用過渡規則。
90 天是自 2026 年九月 11 日起生效的法定決定期限,並非官方承諾申請人從最初準備到收到居留卡的總需時。
ARI 不保證取得國籍。現行普通入籍規則因國籍組別而異,並包含額外法定條件;在 2026 年五月 19 日已待處理的程序適用舊法。
歐盟長期居民身份屬於獨立途徑。其五年連續居住及離境規則,與 ARI 續期所適用的較低實際逗留要求有實質分別。
ARI 居留身份及其最低逗留要求不會自動確立葡萄牙稅務居民身份。稅務居民身份須依據 CIRS 第 16 條獨立評估,包括 >183 天的測試及慣常住所測試。
AIMA 表示,只要續期仍依賴 ARI 基礎,就必須維持投資。如已取得永久居留等獨立身份,個案將按該身份本身的要求評估,但在變更投資前應核實具體許可類別及決定條件。
官方資料
- 愛瑪 · Autorização de Residência para Investimento - Art. 90.º-A · Current routes, general ARI rights, documents and route-specific requirements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1
- 《共和國日報》 · Lei n.º 23/2007, de 4 de julho - consolidated · Art. 3(1)(d), Art. 75, 80, 82, 83, 90-A, 98-101, 126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1
- 《共和國日報》 · Decreto Regulamentar n.º 84/2007, de 5 de novembro - consolidated · Arts. 65-A, 65-B, 65-C, 65-D and 65-K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1
- 《共和國日報》 · Lei n.º 56/2023, de 6 de outubro · Arts. 42-44 - termination of former ARI routes and transitional rules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1
- 愛瑪 · Tabela de taxas e demais encargos - 2026 · ARI - analysis, initial grant and renewal rows; standard and reduced column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1
- 愛瑪 · Atualização da Tabela de Taxas · Effective date of 2026 table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1
- Diário da República / AIMA · Portaria n.º 307/2023, de 13 de outubro · Annex, point XIV - channel-based fee reductions; Art. 3 annual updating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1
- 愛瑪 · Autorização de Residência para Investimento (ARI) - FAQs · Questions 21-30 - renewal, stay, investment maintenance, permanent status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1
- 《共和國日報》 · Lei n.º 61/2025, de 22 de outubro · Arts. 98-101 - current family reunification rules and ARI exception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1
- 愛瑪 · Autorização de Residência Permanente - Art. 80.º · Permanent residence requirements and 5-year physical title renewal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1
- 《共和國日報》 · Lei n.º 62/2026, de 10 de setembro · Art. 82(5)-(7) - 90-day grant decision, exceptional 30-day extension, repeal of tacit renewal approval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1
- 《共和國日報》 · Lei da Nacionalidade - Lei n.º 37/81, current consolidated text · Art. 6(1); Art. 15; transition note from Lei Orgânica n.º 1/2026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1
- 《共和國日報》 · Lei Orgânica n.º 1/2026, de 18 de maio · Arts. 2, 4, 7 and 8; republished Art. 6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1
- European Commission · EU Immigration Portal - Already in the EU? · Travel to another Schengen country for less than 90 days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1
- Autoridade Tributária e Aduaneira · CIRS - Artigo 16.º - Residência · Tax residence tests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1
- 愛瑪 · AIMA · ARI general health protection requirement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7
- gov.pt · gov.pt · SNS number does not itself guarantee expense coverage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7
核實與生效日期
- 投資途徑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1 · 生效日期:2023-10-07
- 所需投資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1 · 生效日期:2023-10-07
- 經濟能力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7
- 申請費用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1 · 生效日期:2026-03-01
- 續期費用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1 · 生效日期:2026-03-01
- 許可有效期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1
- 最低逗留要求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1
- 醫療保障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7
- 配偶/伴侶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1 · 生效日期:2025-10-23
- 子女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1 · 生效日期:2025-10-23
- 父母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1
- 工作權利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1
- 申根區旅遊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1
- 稅務居民身份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7
- 永久居留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1
- 國籍 · 生效日期:2026-05-19
希臘購買物業資格與投資 · 說明 · 資料
資格與投資條件
- 第三國國民須符合所選 B.4、B.5 或 B.6 許可的資格要求。
- 合資格投資、證明文件及續期責任取決於所選途徑。
- 國籍限制及制裁在相關規則的適用範圍內實施。
- 第三國國民須符合第 100 條適用 B.5 途徑的資格要求。
- 合資格物業或旅遊業關係須符合該途徑的門檻、地理位置、文件及用途條件。
- 合資格資產/合約仍是 B.5 續期的移民依據。
- 高門檻地區 €800,000,其他地區 €400,000
- 標準購買途徑須為單一合資格物業
- 相關標準已建成/獲許可物業須符合 120 m² 主要用途面積條件
- 該途徑特定的所有權/文件條件
重要說明
B.4 金融投資、B.5 物業及旅遊業與 B.6 初創企業投資的資格及續期條件各不相同。
在 B.5 類別內,EUR250,000 適用於合資格用途轉換及受保護建築物業的例外情況。標準物業及旅遊業途徑按地點採用 EUR400,000/EUR800,000 門檻。B.6 初創企業投資是獨立的 EUR250,000 類別,附帶持股及就業條件。
120 m² 主要用途面積條件屬於標準已建成/獲許可物業途徑,不應套用於 €250,000 的用途轉換或受保護建築例外情況。
新制度下的 B.5 物業途徑包含重要用途限制,包括短租及分租限制;用途轉換情形還禁止用作企業總部或分支機構。過渡安排適用群體須另行處理。
B.5 投資者居留不產生在希臘受僱的一般權利,亦不賦予在整個歐盟工作的權利。
B.5 續期沒有一般最低逗留規則,並不代表符合希臘入籍規定。一般入籍要求合法且永久的居住以及實質融入;在國外生活的同時保留居留卡並不足夠。
現行第 1/2026 號通函在其規定的投資許可範圍內,繼續暫停俄羅斯及白俄羅斯國民的新投資者申請。續期及家庭例外不得泛化,須逐案核查。
Golden Visa 居留身份與希臘稅務居民身份是不同的法律問題。本資料集不將 B.5 或其低逗留要求的續期規則視為自動取得希臘稅務居民身份。
第 100 條的文件要求還涵蓋合資格繼承/父母贈與、未建土地、土地加建造、公司全資持有及合資格共有等機制。這些不作為具有統一價格的獨立途徑列示,因為其資格及估值取決於具體機制。
官方資料
- Hellenic National Printing Office · Law 5038/2023 - Migration Code · Article 100 - real-estate investment residence permit B.5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2
- Hellenic National Printing Office · Law 5100/2024 · Article 64 - replacement/amendment of Article 100 Golden Visa thresholds and conditions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2
- Ministry of Migration and Asylum · Circular 1/2026 - Golden Visa implementation clarifications · Geography, area, conversion, restoration, ownership, restrictions and transitional clarifications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2
- Hellenic Government Gazette · Joint Ministerial Decision 214926/2025, Gazette B 6014 · Article 2 sections 2.1-2.7 and renewal documentation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2
- National Registry of Administrative Public Services (MITOS) · Permanent golden visa (change of use) - Initial issuance · Article 100 B.5; requirements, fees, digital filing and sale/revocation note; last updated 2026-09-22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2
- National Registry of Administrative Public Services (MITOS) · Golden visa programme (investment in a listed real property) - Initial issuance · Article 100 B.5; 5-year validity, €2,016 fees, 50-60 day administrative estimate, no employment right; last updated 2026-09-22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2
- National Registry of Administrative Public Services (MITOS) · Golden visa (timeshare) - Initial issuance · Article 100 B.5; qualifying tourism/timeshare contract, digital/proxy filing, legal references; last updated 2026-09-22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2
- Ministry of Migration and Asylum · 黃金簽證 · Residence and renewal fee references; investment/lease maintenance documentation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2
- Hellenic Government Gazette / Ministry of Migration and Asylum · Law 5275/2026, Gazette A 17 · Article 29 - amendment of Article 95 family-member rules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2
- National Registry of Administrative Public Services (MITOS) · Naturalisation of foreign nationals · Seven years of legal and permanent residence plus substantive integration conditions; last updated 2026-10-01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2
- European Commission · EU Immigration Portal - Already in the EU? · Travel to another Schengen country for less than 90 days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2
- Greek Immigration Code 5038/2023 · Greek Immigration Code 5038/2023 · Articles 94,95,99; read with subsequent amendments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7
- JMD 216718/2025 · JMD 216718/2025 · Article 99 investment evidence and monitoring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7
- Law 5162/2024 · Law 5162/2024 · Articles 43-45; article 100A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7
- AADE · AADE · Tax residence article 4 · 查閱日期:2026-10-07
核實與生效日期
- 投資途徑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2
- 所需投資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2
- 申請費用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2
- 續期費用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2
- 許可有效期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2
- 續期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2
- 最低逗留要求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2
- 醫療保障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7
- 配偶/伴侶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2 · 生效日期:2026-02-06
- 子女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2 · 生效日期:2026-02-06
- 父母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2 · 生效日期:2026-02-06
- 工作權利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2
- 申根區旅遊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2
- 稅務居民身份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7
- 永久居留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2
- 國籍 · 核實日期:2026-10-02
解鎖另外 6 項比較準則
初始支出 · 持續費用 · 持有與退出投資 · 處理時間 · 申請步驟 · 語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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