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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居民计划

2009 年 9 月,针对将税务居住地更改为葡萄牙的个人制定了有吸引力的税收制度。

非惯常纳税居民计划

如果个人在当年在葡萄牙停留超过 183 天,或者在当年 12 月 31 日拥有打算用作其居住地的个人,则有资格参加非惯常税务居民计划经常居住地,以及;在税务居住地变更为葡萄牙之前的五年内,未作为葡萄牙税务居民纳税。

《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了非常住居民的税收制度,旨在吸引某些合格的个人和投资到葡萄牙。

葡萄牙政府公布了一份必须被视为“具有科学、艺术或技术性质高附加值的活动”(与自营职业或第三方收入相关)的专业活动清单。

根据这一税收制度,葡萄牙非常住居民从“高附加值活动”获得的收入须缴纳20%的固定税率。

该法还规定了 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对来自国外的收入免税。在葡萄牙,从事高附加值活动而获得的工作收入、财产收入、利息、股息以及其他投资收入通常免税。

非常住居民制度所涵盖的个人所赚取的养老金按 10% 的自主税率征税。

这些福利连续十年适用,前提是个人每年都符合税务居民资格的标准。

只有在葡萄牙领土上登记为税务居民后,才能申请登记为非常住居民。必须在个人在葡萄牙领土注册为税务居民的次年 3 月 31 日之前申请注册为非常住居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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